養護機構
養護機構
申請流程
資格確認與國內求才登記
申請求才證明與無違反證明書
申請入國許可函與引進移工
申請聘雇許可與移工生活管理
工作內容:
在機構或醫院,從事被收容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
雇主資格:
1. 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
收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
每收容3人可聘僱1名外籍看護工,申請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的合計數。
2. 護理之家、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的醫院:
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可聘僱1名外籍看護工,申請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的合計數。
3. 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的住宿式服務機構:
每5床可聘僱1名外籍看護工,申請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的合計數。
4. 本國看護工人數計算:
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該機構參加勞工保險的人數為準。
雇主負擔費用(自113年1月1日起)
項目 | 費用與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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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薪資 | 28,590/月(依勞基法規定) |
健保費 | 1,329元/月(依投保薪資28,590元計算) |
勞保費 | 2,501元/月(依投保薪資28,590元計算) |
就業安定基金 | 2,000元/月(勞動部每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 34,420元/月(不含加班費;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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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負擔費用(自113年1月1日起)
項目 | 費用與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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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 | 428元/月(依投保薪資28,590元計算) |
勞保費 | 715元/月 |
居留證 | 3,000元/3年(內政部移民署) |
體檢費 | 約2,000元/次(入境3日內、入境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理署健檢指定醫院) |
仲介服務費 |
– 第一年:1,800元/月 (人力仲介公司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