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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機構

養護機構

申請流程

詳細申請流程請見勞動部規定之作業流程圖

工作內容:

在機構或醫院,從事被收容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

雇主資格:

1. 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

收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
每收容3人可聘僱1名外籍看護工,申請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的合計數。

2. 護理之家、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的醫院:

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可聘僱1名外籍看護工,申請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的合計數。

3. 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的住宿式服務機構:

每5床可聘僱1名外籍看護工,申請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的合計數。

4. 本國看護工人數計算:

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該機構參加勞工保險的人數為準。

雇主負擔費用(自113年1月1日起)

項目 費用與說明
基本薪資 28,590/月(依勞基法規定)
健保費 1,329元/月(依投保薪資28,590元計算)
勞保費 2,501元/月(依投保薪資28,590元計算)
就業安定基金 2,000元/月(勞動部每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34,420元/月(不含加班費;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備註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 其他變動成本如加班費、特休、其他勞基法規定應給付項目。

移工負擔費用(自113年1月1日起)

項目 費用與說明
健保費 428元/月(依投保薪資28,590元計算)
勞保費 715元/月
居留證 3,000元/3年(內政部移民署)
體檢費 約2,000元/次(入境3日內、入境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理署健檢指定醫院)
仲介服務費

– 第一年:1,800元/月
– 第二年:1,700元/月
– 第三年:1,500元/月

(人力仲介公司收取)

申請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