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類
家庭類
申請流程
資格認定
衛生局 / 長照中心求才登記
申請招募許可函
駐外單位文件驗證 / 移工入境及管理
資格確認
就業服務站求才登記
求才證明書 / 招募許可函申請
駐外單位文件驗證 / 移工入境及管理
工作內容
在被看護者家庭內,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申請資格
雇主資格: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之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
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叔姑姪、舅姨甥等)。
四、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五、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註1:雇主或被看護者本人為外國人時,應持有主管機關許可之居留證。
註2:被看護者在我國如果沒有親屬,或經專案核定者,得由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之人擔任雇主或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
◎被看護者資格:應符合下列4種資格條件之一:
資格一、被看護者至勞動部公告之「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進行專業評估(實務上多以巴氏量表為評估工具),並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未滿35分)。
二、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巴氏量表60分以下)。
三、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上僅一項失能,如95分)。
資格二、被看護者領有各地方政府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表中任一項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程度,或勞動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定度。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等級 |
1、平衡機能障礙 | 重度 |
2、智能障礙 | 重度 |
3、植物人 | 重度 |
4、失智症 | 輕度 |
5、自閉症 | 重度 |
6、染色體異常 | 重度 |
7、先天代謝異常 | 重度 |
8、其他先天缺陷 | 重度 |
9、精神病 | 重度 |
10、肢體障礙 | 重度 |
11、罕見疾病 | 重度 |
12、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 重度 |
13、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 中度 |
14、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列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重度 |
資格三、為衛福部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且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資格四、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以上者。
三、新增項目(2023年10月15日生效):
1. 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辦法,且由政府補助連續使用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服務6個月以上。
2.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且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以上。
3. 身心障礙項目新增或放寬條件。
雇主負擔費用 (自113年1月1號起)
項目 | 費用 | 備註 |
每月薪資 | 20,000元/月 | 基本薪資 |
健保費 | 1,329元/月 | 依投保薪資 27,470元計算 |
勞保費 | 無 | |
勞工職災保險費 | 49元/月 | 每月繳一次 |
就業安定費 | 2,000元/月 | 每一季繳一次 |
假日加班 每月4天/5天 | 667元/天 * 4天 = 2,668元 667元/天 * 5天 = 3,335元 | 20,000元 / 30天 ≈ 667元/天 |
總計含加班 | 26,046元 (加班4天) 26,713元 (加班5天) |
移工負擔費用 (自113年1月1號起)
項目 | 費用 | 備註 |
健保費 | 426元/月 | 依投保薪資 27,470元計算 |
勞保費 | 無 | |
居留證 | 3,000元/3年 | 內政部移民署 |
體檢費 | 約2,000元/次 (入境3日內、入境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 | 勞動部指定醫院 |
仲介服務費 | 第一年1,800元/月 第二年1,700元/月 第三年1,500元/月 | 人力仲介公司 |
工作內容
在家庭中照顧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日常生活事務。
申請資格
首次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需符合以下三種條件之一:
一、醫療評估:
由指定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1年內有效),並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
1. 年齡未滿80歲: 需全日照護,巴氏量表35分以下。
2. 80-85歲: 需嚴重依賴照護或全日照護,巴氏量表60分以下。
3. 85歲以上: 需輕度以上依賴照護。
二、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符合以下任一項目(含放寬條件和新增項目):
1. 平衡機能障礙
2. 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
3. 智能障礙
4.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重度(新增)
5.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中度(新增)
6. 植物人
7. 失智症-輕度(放寬條件)
8. 自閉症
9. 慢性精神病
10. 染色體異常
11. 先天代謝異常
12. 其他先天缺陷
13. 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
14. 多重障礙(前11項之一)
三、新增項目(2023年10月15日生效):
1. 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辦法,且由政府補助連續使用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服務6個月以上。
2.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且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以上。
3. 身心障礙項目新增或放寬條件。
雇主負擔費用 (自113年1月1號起)
項目 | 費用與說明 |
每月薪資 | 20,000元/月 基本薪資 |
健保費 | 1,329元/月 依投保薪資 27,470元計算 |
勞保費 | 無 |
勞工職災保險費 | 49元/月 每一季繳一次 |
就業安定費 | 2,000元/月 每一季繳一次 |
假日加班 每月4天/5天 | 20,000元 / 30天 ≈ 667元/天 667元/天 * 4天 = 2,668元 |
總計含加班 | 26,046元 (加班4天) 26,713元 (加班5天) |
移工負擔費用 (自113年1月1號起)
項目 | 費用與說明 |
健保費 | 426元/月 依投保薪資 27,470元計算 |
勞保費 | 無 |
居留證 | 1,000元/年 各地方移民署,每年繳一次 |
體檢費 | 約2,000元/次 勞動部指定醫院 |
雇主負擔費用 (自113年1月1號起)
項目 | 費用 | 備註 |
基本薪資 | 20,000元/月 | 基本薪資 |
健保費 | 1,329元/月 | 依投保薪資 28,590元計算 |
勞保費 | 無 | |
勞工職災保險費 | 51元/月 | 每月繳一次 |
就業安定費 | 5,000元/月 | 每一季繳一次 |
假日加班 每月4天/5天 |
667元/天 * 4天 = 2,668元 667元/天 * 5天 = 3,335元 |
20,000元 / 30天 ≈ 667元/天 |
總計含加班 | 29,048元 (加班4天) 29,715元 (加班5天) |
移工負擔費用 (自113年1月1號起)
項目 | 費用 | 備註 |
健保費 | 428元/月 | 依投保薪資 28,590元計算 |
勞保費 | 無 | |
居留證 | 3,000元/3年 | 內政部移民署 |
體檢費 | 約2,000元/次 (入境3日內、入境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理署健檢指定醫院 |
仲介服務費 | 第一年1,800元/月 第二年1,700元/月 第三年1,500元/月 |
人力仲介公司 |
雇主負擔費用 (自113年1月1號起)
項目 | 費用與說明 |
基本薪資 | 20,000元/月 基本薪資 |
健保費 | 1,329元/月 依投保薪資 27,470元計算 |
勞保費 | 無 |
勞工職災保險費 | 49元/月 每月繳一次 |
就業安定費 | 5,000元/月 每一季繳一次 |
假日加班 每月4天/5天 | 20,000元 / 30天 ≈ 667元/天 667元/天 * 4天 = 2,668元 |
總計含加班 | 29,046元 (加班4天) 29,713元 (加班5天) |
移工負擔費用 (自113年1月1號起)
項目 | 費用與說明 |
健保費 | 426元/月 依投保薪資 27,470元計算 |
勞保費 | 無 |
居留證 | 3,000元/年 內政部移民署 |
體檢費 | 約2,000元/次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理署健檢指定醫院 |
仲介服務費 | 第一年1,800元/月 人力仲介公司 |
工作內容
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申請人
被看護人之同戶籍直系親屬、父母、一親等姻親(如媳婦、女婿、岳父母、公婆)。
申請條件
本國人雇主資格:同一戶籍之家戶成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二、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三、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16點者。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 點 數 |
年齡未滿1歲 | 7.5點 |
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 | 6點 |
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 | 4.5點 |
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 | 3點 |
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 | 2點 |
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 | 1點 |
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 | 不計點 |
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 | 1點 |
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 | 2點 |
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 | 3點 |
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 | 4點 |
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 | 5點 |
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 | 6點 |
年齡滿90歲以上 | 7點 |
註1:每戶限聘1名外籍家庭幫傭。
註2: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列計。
◎外國人雇主資格:應符合外資金額、上年度營業額、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或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等資格條件之一。
申請資格
條件 | 說明 |
外資金額 |
|
上年度營業額 |
|
在我國繳納之綜合所得稅 |
|
薪資所得 | 年薪達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達新臺幣15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
併購交易金額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且有被其他公司併購交易金額達美金500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
有成功上市實績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且有成功上市實績之外籍人員。 |
投資國外新創或事業金額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且投資國外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500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
投資國內新創或事業金額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且投資國內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
雇主負擔費用(自113年1月1日起)
項目 | 費用與說明 |
---|---|
每月薪資 | 20,000元/月(基本薪資) |
健保費 | 1,329元/月(依投保薪資27,470元計算) |
勞保費 | 無 |
勞工職災保險費 | 49元/月(每月繳一次) |
就業安定費 | 10,000元/月(每一季繳一次) |
假日加班 | – 每月4天:2,668元 – 每月5天: 3,335元 (20,000元 ÷ 30天 ≈ 667元/天) |
總計含加班 | – 34,046元(加班4天) – 34,713元(加班5天) |
移工負擔費用(自113年1月1日起)
項目 | 費用與說明 |
---|---|
健保費 | 426元/月(依投保薪資27,470元計算) |
勞保費 | 無 |
居留證 | 1,000元/年(各地方移民署,每年繳一次) |
體檢費 | 約2,000元/次(入境3日內、入境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於勞動部指定醫院進行) |
仲介服務費 | – 第一年:1,800元/月 – 第二年:1,700元/月 – 第三年:1,50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