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分至20分為完全依賴
21分至60分為嚴重依賴
61分至90分為中度依賴
91分至99分為輕度依賴
100分為完成獨立
一.是特定項目重度身障者如智能障礙、植物人等。
二.是未滿80歲者經指定醫院評估有全日照顧需要者,參考指標為「巴氏量表」評分35分以下,35分以上申請須由醫療團隊加註原因。
三.是80歲以上、經指定醫院評估有嚴重依賴照護需求者,即巴氏量表六十分以下。
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
1.皮膚嚴重或大範圍(30﹪以上)之病變導致生活功能不良者,如嚴重灼燙傷或電傷、天瘡、 類 天瘡、紅皮症、各種水症、魚鱗癬、蕈樣黴菌病及 Szary 症候群。
2.重度骨關節病變導致骨質脆弱或髖、膝、肘、肩等至少 2 個關節僵直或攣縮導致生活功能不良者。
3.雙側髖或膝關節經手術(如人工關節置換或重整術)後仍功能不良,須重置換,且其運動功能受 損, 無法自行下床活動,生活功能不良者。
4.重度類風濕性關節炎併發多處關節變形,導致生活功能不良者。
5.重度或複雜性或有併發症之骨折(如雙下肢或一上肢併一下肢骨折、開放性粉碎性骨折且合併骨 髓 炎等),影響運動功能或須靠輔助器才能行動,導致生活功能不良者。
6.慢性阻塞性肺病,導致肺功能不良,影響生活功能之執行者。
7.腦血管疾病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8.腦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9.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者。
10.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11.中樞、周邊神經及肌肉系統病變,其肢體運動功能障礙達重度等級以上,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者。
12.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13.兩眼矯正視力皆在 0.01 以下者。
14.失智症:本項目得以 CDR(臨床失智評估量表)做判斷之參考。 (1)CDR 2 分以上者,須由 1 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簽章。 (2)CDR 1 分者,須由 2
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一致認定確有專人協助照護必要,並予簽 章。
15.其他經醫師專業判斷評估認定為罹患嚴重病況且健康功能狀況不良者,經 6 個月觀察病情穩定。
16.其他。